「事主一度被人推倒地上,拳打腳踢,有人用椅子擲向事主身體,第一被告站在椅子上,極盡侮辱。奇怪的是,其他同學可能已習以為常,麻木不仁,不單沒有施予援手,還助紂為虐,對事主身處的環境瘋狂大笑。所有有份參與的人士,包括圍觀及拿攝錄機的同學,行為令人齒冷。」


傷人者更可悲

事件絕對是一個悲劇──不單對受害人來說,對干犯「暴行」的學生也是。從報章得到的印象似乎是犯罪的學生更為可悲。部份被判刑的喪失了如常讀書的機會,亦因此留有案底。有說這次法庭判刑頗重,但卻起了殺雞儆猴之效,令其他人得到警惕;可是,如果你是那隻被殺的雞,因要警惕他人而受到特別嚴厲的懲處,你會怎樣?

或許很多人會認為他們咎由自取,不值同情;但他們始終是學生,事件亦在校內發生,很多人──包括家長、辯方律師及法官──都指出學校有責任防止此等校園暴力事件。辯方律師表示,其當事人在上次期考中平均取得34.5分,考獲班中第三;而律師本人求學時需平均70分以上,才能考上第三名,藉此暗示學校具有管教上的責任。「(學校的)學習氣氛頗差,學生無所事事,被告在這種學習環境下才變壞了。」(《蘋果日報》2003年2月6日)

兒子被判勞教的家長在庭後憤憤不平:「法庭判了這班學童入去,都無話可說,咪當去充軍或者勞改囉!但我又覺得好心痛囉,小朋友o黎讀書,點解學校發生咁多事,學校唔解決呢?」

欺凌事件冰山一角

教育統籌局在2月4日書面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,中學上學年曾處理涉及欺凌同學的個案有643宗。很多教育團體及人士均指出這數字只是冰山一角。

《讀者文摘》調查指,本港有一成中學生長期在校受欺凌;城市大學在2001年的研究也發現,近兩成中學生遭肢體欺凌,小學生更達三成一。中文大學於2002年針對在融合學校就讀的特殊學生被欺凌的調查,發現近三成在融合學校就讀的特殊學生曾被同學欺凌,包括被掌摑、改花名和嘲弄等等。情況實在令人憂慮,必須予以正視。

校園欺凌事件不單發生在學生之間,亦有學生對教師、教師對學生,甚至是教師被同事或校長欺凌。究竟欺凌事件是否可以避免?學校或老師又應該如何處理?

針對不同的校園欺凌事件,可以討論的事項實在十分之多,相對而言,英國在反校園欺凌方面已經制定了十分多的策略,以下列舉了一些獨特的個案,部分加上本地例子,希望這些事件能刺激思考。大家必定持有不同意見,我們先反思一下個別問題再作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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